昨天下午,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绑架案。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视察评议了庭审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崇翟,副主任方国良、夏国荣、王一飞,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李立行参加了视察评议。
2007年12月2日晚10时许,朱林富等5名被告人经事先多次合谋,携带砍刀等作案工具驾车前往城区天鹤四村,采用暴力手段将被害人陆某绑架至云亭镇毗山村进行看押,并向陆某家属勒索人民币200万元。期间,5名被告人还劫得陆某包内现金、手机、手表、黄金饰品等财物价值4.6万余元。江阴警方接到报警后于次日成功解救陆某,并将朱林富等5名被告人先后捉拿归案。经公开开庭审理,合议庭当庭宣判:朱林富等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,依法分别判处5人14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4年至2年并处罚金。
在认真旁听视察庭审和宣判后,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认为,这次庭审组织严密,准备充分,程序规范,适用法律正确,定罪量刑准确,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,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也起到了很好的法律宣传作用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崇翟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司法监督,推动人大代表视察评议庭审活动等司法监督手段更加规范化、制度化,突出可操作性;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,坚持“公正、效率、权威”工作主题,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;进一步加强培训和指导,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,不断提高庭审质量和效果。评议过程中,市人大代表也结合庭审情况提出了意见和建议。(华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