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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阴市促进普通高校未就业大学生就业
 
2007-09-11 09:07:13
来源: 江阴日报
 
    从今年9月1日起,凡本市户籍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并自愿登记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,可带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、毕业证书、校方发放的“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”等到镇(街道、办事处)劳动保障所进行失业登记,在领取《就业登记证》后将享受一系列优先免费培训、推荐就业和创业优惠政策,这是我市依照国务院、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,为积极促进大学生就业采取的一项新措施。

    为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积极就业和创业,江阴劳动保障部门将采取7项专项服务措施,每周四市人力资源市场将组织专场招聘求职服务。登记并领取《就业登记证》的大学生可持证进入择业;可登录江阴就业信息网站(www.jyjyw.cn),通过该网站发布个人基本资料、求职信息,也可查询企业招聘信息、进网交流择业洽谈;对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者,劳动就管部门可依据个人意愿,提供档案代管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等代理服务;可到市就管中心进行职业、创业、职介政策法规咨询;可在市职业培训中心或指定的培训机构享受免费职业资格培训、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见习;有自主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接受“产生你的企业构思”GYB、‘“创办你的企业”SYB创业培训;对“零就业家庭”高校毕业生开辟绿色帮扶通道,在市、镇、村(社区)劳动保障机构专设服务窗口,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,优先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,优先安排其进入就业基地见习,优先给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,优先帮助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,优先提供岗位信息并推荐就业,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实行保底就业。

    劳动保障部门专门对自主创业、自谋职业的高校毕业生推出3项优惠扶持政策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2万元小额担保贴息贷款;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,除国家限制行业外,3年内免缴登记类、管理类、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,毕业后两年内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优惠;高校毕业生创办其它经济实体,符合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政策条件的,可享受“三免两减半”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扶持。

编辑: 于蕾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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